发表时间: 2018-05-07 23:36:57
作者: 游艇服务
浏览:
近期,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易继勇一行到各地调研,并征求《国内水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制定、出台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国内水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即将颁布实施,将允许游艇参加国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游艇即将能够合法参与经营活动。
这当然是一好消息!
坏消息是一直有不少业内人士向政府相关部门建议:限定“游艇运输经营者”,最好明确由具有一定资质的游艇会来担当,游艇业主将游艇交由游艇会统一管理、统一租赁与经营。
如果政策制定者采纳这一建议,众多游艇租赁企业将面临灭顶之灾,这么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将付诸东流。
“游艇运输经营者”获得“经营许可”,当然应该有门槛、有监管、规范化、制度化。这既有利于行业本身健康有序的发展,对消费者也是一件好事,服务质量及自身安全相对有保障。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也会省心不少,安全稳定对他们而言是头等大事。毕竟,一个安全事故,可能会让一个行业倒退十年;一个安全事故,也许会让一众官员及公职人员数十年的隐忍和奋斗化为乌有。
但是,限定“游艇运输经营者”为具有一定资质的游艇会是不应该不公平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垄断,大多数游艇会已经控制着码头相关软硬件设施,难道说停在其码头上游艇的运营权也要被财大气粗的游艇会们全部拿走吗?垄断意味着没有竞争,意味着船东及消费者没有选择,意味着他们想怎样制定规则都行,意味着……
游艇会当然可以从事游艇运输经营,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完全应该享有这项权利,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把“游艇运输经营者”获得“经营许可”的门槛清清楚楚地公布出来,不能暗箱操作,也不能设定一些只有游艇会才可能满足的苛刻条件(比如必须拥有超100个游艇泊位,类似这样的硬件门槛就是帮游艇会灭掉竞争对手的)。
同时,在后续的实际运作中,游艇会也不应该在软硬件或其他任何方面人为设限,故意给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游艇运输经营企业制造难题是很狭隘的,请不要忘记游艇会本来就应该提供优质服务。
游艇会想吃独食,这很正常,完全可以理解,但这对其他在这行奋斗了很多年的租赁企业来说太残忍。
同时,一旦游艇经营合法化,各路资本包括国资都会来,一定程度上的“国进民退”在所难免,大家也要有个心理准备。
当然,我们还是相信政策制定者以及政府相关执行监管部门的智慧和善良!
发表时间: 2018-05-07 23:36:57
作者: 游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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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易继勇一行到各地调研,并征求《国内水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制定、出台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国内水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即将颁布实施,将允许游艇参加国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游艇即将能够合法参与经营活动。
这当然是一好消息!
坏消息是一直有不少业内人士向政府相关部门建议:限定“游艇运输经营者”,最好明确由具有一定资质的游艇会来担当,游艇业主将游艇交由游艇会统一管理、统一租赁与经营。
如果政策制定者采纳这一建议,众多游艇租赁企业将面临灭顶之灾,这么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将付诸东流。
“游艇运输经营者”获得“经营许可”,当然应该有门槛、有监管、规范化、制度化。这既有利于行业本身健康有序的发展,对消费者也是一件好事,服务质量及自身安全相对有保障。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也会省心不少,安全稳定对他们而言是头等大事。毕竟,一个安全事故,可能会让一个行业倒退十年;一个安全事故,也许会让一众官员及公职人员数十年的隐忍和奋斗化为乌有。
但是,限定“游艇运输经营者”为具有一定资质的游艇会是不应该不公平的,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垄断,大多数游艇会已经控制着码头相关软硬件设施,难道说停在其码头上游艇的运营权也要被财大气粗的游艇会们全部拿走吗?垄断意味着没有竞争,意味着船东及消费者没有选择,意味着他们想怎样制定规则都行,意味着……
游艇会当然可以从事游艇运输经营,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完全应该享有这项权利,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把“游艇运输经营者”获得“经营许可”的门槛清清楚楚地公布出来,不能暗箱操作,也不能设定一些只有游艇会才可能满足的苛刻条件(比如必须拥有超100个游艇泊位,类似这样的硬件门槛就是帮游艇会灭掉竞争对手的)。
同时,在后续的实际运作中,游艇会也不应该在软硬件或其他任何方面人为设限,故意给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游艇运输经营企业制造难题是很狭隘的,请不要忘记游艇会本来就应该提供优质服务。
游艇会想吃独食,这很正常,完全可以理解,但这对其他在这行奋斗了很多年的租赁企业来说太残忍。
同时,一旦游艇经营合法化,各路资本包括国资都会来,一定程度上的“国进民退”在所难免,大家也要有个心理准备。
当然,我们还是相信政策制定者以及政府相关执行监管部门的智慧和善良!